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17-07-17 点击:711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17-07-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257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汛期我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17]9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风险意识

    6月24日,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叠溪镇新磨村突发山体高位垮塌。灾害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对救援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做出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灾害预测预警预报,加强雨季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排查各类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区已进入主汛期,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要高度重视灾害天气的影响范围和强度变化,密切关注汛情灾情,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积极避险,确保汛期生产经营安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发生的高位山体垮塌灾害性事故教训,加强灾害危险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如出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对在地下营业的餐饮、零售等商贸流通企业,要强化汛期的人流管控,合理安排促销经营时段,严防水淹、塌陷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督促相关单位加固老旧设施、备好防汛物资,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停业撤人、转移疏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汛期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地下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和加油站、油库、储备库等单位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对易受灾害影响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增加检查频次。

    四、加强值守,完善应急预案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灾情速报、专报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如有重要情况,及时上报。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汛期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等渠道,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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