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做好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流通环节治理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食流[2017]141号)

更新时间:2017-07-17 点击:860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7-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食流[2017]1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18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食药安办[2016]5号)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6月召开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题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现就继续深入做好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流通环节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扫雷”行动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批发市场、苏木乡镇集贸市场、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为重点业态,以农村牧区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期、重大活动保障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流通环节治理行动。要全面清理农村牧区食品销售者的主体资格,重点取缔违法“黑窝点”,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销售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农村牧区食品流通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风险隐患整治工作

    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设置风险隐患台账。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分类统计和备案工作,旗县(市、区)监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日常监督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工作,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汇总分析梳理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制定食品销售重点环节风险清单和监管措施清单,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必须具体到户,详细记录商户名称、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并在日常监管中对照清单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整顿。

    三、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

    按照每年4月底前完成准备、8月底前完成创建、9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10月上旬前完成命名授牌的创建要求,坚持标准,逐户考评,严格把关。“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命名前后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示。对已命名的示范店,各旗县(市、区)每年要组织复查一次、命名一次,不搞终身制。在复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视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撤销荣誉、收回牌匾等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强化社会参与和监督,对示范店实施动态综合监管。

    四、要继续抓好农村牧区食品批发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要采取部门联合等多种监督检查手段,净化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环境,增强监管针对性,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农村牧区市场。紧紧抓住食品批发这个重要环节,结合自治区《关于开展食用农畜产品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的要求,督促食品批发经营者做好索证索票等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大推广应用“销售环节监管信息公示栏”和“一票通”进销货凭证的力度,落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统一建立送货经营单位监管档案,摸清食品送货车辆底数,对送货车辆信息、送货人员信息、经营资质、健康情况、配送食品信息等进行备案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切实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此项工作列为下半年督查工作重点内容。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强化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根据《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销售环节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各盟市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书面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制定工作方案。请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务于7月10日前报送风险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5日报送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清单,于8月24日前报送关于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治措施及成效的总结(要有数据、案例及信息公开情况)。

    联 系 人:吴伊克

    联系电话:0471—4507120

    邮箱:nmsltc@163.com

    附件:1.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食品流通环节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清单

    2.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食品流通环节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