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防欧洲鳗鱼苗非法携带进境的警示通报(质检动警[2017]第23号)

更新时间:2017-07-14 点击:1711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7-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动警[2017]第2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表

质检动警[2017]23号   2017712

 

标 题

关于严防欧洲鳗鱼苗非法携带进境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日,上海、广东、浙江检验检疫局旅检工作人员连续从进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非法携带进境的欧洲鳗鱼苗,单批次均在100公斤以上,数量巨大。在查验过程中,多次发生旅客为逃避检疫躲藏于洗手间中,企图待航班到达高峰时混入人群出关以及为逃避处罚而将鳗鱼苗全部倾倒于下水道中的情况,给取证工作带来困难。

经调查,由于进口欧洲鳗鲡必须取得国外官方出具的濒危证,且检验检疫部门对欧洲鳗鱼苗的进口审批一直严格管控,其在国内市场价格持续走高,驱使了一部分人铤而走险,从空港试图大量非法携带欧洲鳗鱼苗进境。

涉及产品

欧洲鳗鱼苗

涉及国家或地区

欧洲各相关国家

预警措施

1.各局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大对来自欧洲各相关国家旅客携带物的检疫查验力度,科学布控,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等行为。

2.各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和公众教育,提醒公众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勿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物。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