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赣牧函[2017]48号)

更新时间:2017-07-12 点击:1219

发布单位: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17-07-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牧函[2017]4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丰城市、瑞金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南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赣州市饲料工业办公室,萍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通知》(农办牧[2017]7号)精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全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畜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模式,做好统筹协调,既可与本地区的监测相计划结合,又可将抽样检测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起来,在抽样同时对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检查,狠抓计划落实,保证检测计划顺利实施。

    二、保证工作质量。各任务承担单位要科学安排抽样工作,合理确定抽样地点和抽样对象,加大牛羊养殖重点地区抽检比例,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代表性。

    三、加强“检打联动”制度落实。各地要深入开展检打联动,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当地畜牧管理部门要对其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结果出来前禁止出栏销售。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当地畜牧管理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文虹,电话:0791-86263163

    邮  箱:slb1813@163.com

    附件: 2017年全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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