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数据报送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7]32号)

更新时间:2017-07-10 点击:1094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7-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电[2017]3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工作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情况,现就做好有关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地(州、市)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数据汇总表(详见附件)。

    (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的各类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检查)等工作总结(含阶段性总结)及数据。

    二、报送时间

    (一)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数据为每季度报送一次,时间为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

    (二)各类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按文件要求时限及时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数据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纸质版须经局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数据必须及时,不得拖延上报时间。

    (三)报送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

    联 系 人: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徐姝迪

    联系电话:0991—2659108、2610893(传真)

    电子邮箱:xjfda_spltxf@126.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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