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兽药质量安全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冀农业医发[2017]11号)

更新时间:2017-07-10 点击:1132

发布单位:河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7-05-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农业医发[2017]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牧(农业)局,省兽药监察所,各兽药生产企业:

    为加强对兽药行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河北省兽药质量安全约谈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厅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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