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7-07 点击:1619
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工业化豆芽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工业化豆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列入“其他食品”类别,由省局受理、审查、许可;工业化豆芽列入“蔬菜制品”类别,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受理、审查、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1:汤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
附件2:甜酒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
附件3:胶原蛋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
附件4:工业化豆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