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的通知(赣食药监办餐[2017]23号)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7-06-14 点击:673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食药监办餐[2017]2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赣州、吉安、抚州、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根据省局2017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经省局同意,拟于6月下旬组织全省部分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6月19日开始,6月23日结束。

  二、检查准备

  1.人员安排。此次组成4个检查组,检查人员从省级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员中抽调8名同志参加。赣州、吉安、抚州、萍乡市局应指定1名联络员,协助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6月16日前报省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2.检查对象。共检查40所营养改善供计划学校供餐食堂(具体名单由省局确定)。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是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项规定:

  1.是否持有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期限经营;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是否到位,是否推行了“洁厨亮灶”;

  3.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票证索取、台帐记录是否齐全;

  4.食品加工是否违禁超限、非法添加,使用亚硝酸盐和有毒有害及高风险食品原料;

  5.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晨检制度落实情况;

  6.流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正常运转;

  7.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

  四、检查安排

  (一)检查方法。检查工作由省局组织,采取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时间5天。

  (二)检查人员集中和培训。抽调参加检查的检查员(联络员除外),请于6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前到南昌市东城宾馆(青山湖区京东大道777号)报到、分组、培训,并受领任务。下午,各检查组赴任务区开展检查。

  (三)检查督查。省局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检查组工作情况跟踪督查,掌握各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四)检查实施。

  1.现场检查。各检查组到达任务地,应主动出示检查通知和检查公示。检查中,应遵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点排查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问题,认真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和《江西省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取证。

  2.结果处理。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迅速向省局报告违法线索,将执法文书、检查记录复印件和检查报告及差旅费票据邮寄省局。检查执法材料原件移送属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反馈有关违法行为和严重风险隐患问题。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于7月20日前上报(邮寄有关材料)处置结果。省局将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此次检查情况和处罚整改情况将予以通报。

  五、检查保障

  1.执法保障。省局抽派的检查员自行携带执法证件、服装,各地要为检查组提供执法文书、取证设备、交通车辆等工作便利条件。食品快检抽验人员自行带好有关抽验设备和装备。

  2.经费保障。此次检查和督查的费用列入2017年度预算经费支出。省局检查组成员和督查组的食宿、差旅费参照省局一般工作人员标准凭票据实报实销。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和配合做好这次检查,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检查组,全力配合做好检查的各项工作。

  2.规范执法。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原则开展检查,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检查纪律,规范检查行为。

  3.廉洁守纪。检查组成员的食宿标准严格遵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检查组和属地监管部门应严格遵守省局工作人员“六条禁令”和“十不准”要求,不得大吃大喝,不得收受监管对象和其他单位的礼品礼金。要严守工作纪律,未经省局同意,不得透露检查工作信息及处理结果。

  联系人:凌敏峰  电话:88178697 邮箱:754878069@qq.com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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