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学习和技能竞赛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17]59号)

更新时间:2017-06-09 点击:1089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函[2017]5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7号)、《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技能竞赛的通知》(食药监办科函〔2017〕164号),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学习和技能竞赛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工作安排,做好我区食品安全标准学习和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和参赛人员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所有持有行政执法证的监管人员以及各级食品检验机构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以自治区局机关各处室(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以及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单位组织参加学习、竞赛。

  二、学习和竞赛形式

  (一)食品安全标准学习

  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相关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及工作文件。待自治区局统一搭建的网上培训平台上线后,按照要求登录网站学习,每人学习时间不低于24学时。

  网上培训平台地址及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国家总局组织的竞赛

  1.网上答题。各单位组织所有持有执法证的人员参加。竞赛内容包括食品法律法规、生产许可、监督抽检、方法标准等,竞赛题型为单项题、多选题、判断题(附《食品安全标准技能竞赛网上答题试题》)。每人可进行3次答题,计最高分。网上答题平台网址:http://www.cnpharm.com

  2.现场考试。由地(州、市)局根据个人实际工作情况和能力推荐1—2名参赛人员(公务员),自治区局从中选拔3名优秀人员参赛。现场考试包括集中闭卷考试和现场竞答,考试题型包括选择、问答等。

  三、学习、竞赛内容

  《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详细目录见附件1)。

  四、进度安排

  (一)5—6月,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及工作文件。

  (二)7月—8月,各地按要求组织完成国家总局开展的网上竞赛答题。

  (三)8月底前,各单位向自治区局报送活动总结。各地(州、市)局推荐1—2名参赛人员。自治区局从中选拔3名优秀人员参加现场考试。

  (四)根据自治区局网上培训平台上线时间,各单位组织人员登录自治区局网上培训平台,开展不少于24学时的学习。

  五、奖项设置与评定

  本次竞赛针对各参赛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不参加评奖)设置优秀组织奖5个,根据各地完成答题的人员数量比例和答题分数均值,并结合组织开展竞赛的情况进行评定。设置特等奖3名,优秀个人奖20名,根据个人学习、参加国家总局网上答题以及综合情况进行评定。

  自治区局将在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通报表扬奖励获奖单位及个人。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学习和竞赛活动,提高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积极推荐优秀人员参加竞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按时报送。

  联 系 人:杨鸿雁

  联系电话:0991—2630853

  邮箱:xjfda_kbc@126.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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