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7-05-25 点击:1377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5-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5〕14号)自即日起废止。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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