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食药监食生发[2017]105号)

来源: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5-04 点击:2004

发布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4-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食药监食生发[2017]105号
实施日期: 2017-05-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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