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2017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2017年第2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7-01-09 点击:1356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7-01-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7年1月4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2062吨,超过2017年2017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7年1月5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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