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8-23 点击:1501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明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函》(闽食药监食生函〔2015〕99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
4-甲基-5-(β-羟乙基)噻唑与5-羟乙基-4-甲基噻唑是同一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该产品的质量规格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制定过程中。请你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该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及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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