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卫生司关于在口岸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质检卫函[2016]57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06-27 点击:1114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卫生司
发布日期: 2016-06-17
失效/废止日期: 2016-06-24
发布文号:质检卫函[2016]57号
实施日期: 2016-06-20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国务院食安办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主办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局做为联合主办单位之一,将积极支持和参与相关活动。为此卫生司将在全国口岸开展“食品安全口岸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经研究,今后几年口岸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确定为“食品安全口岸行”。“行”有两层含义:一是请大家来口岸走一走、看一看,表明口岸食品安全工作敞开大门,欢迎社会监督的态度;二是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形势较好,检验检疫机构多年来已经铸就了一道国门卫生安全屏障,彰显我们对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自信。

  二、活动要求

  紧扣“尚德”和“守法”两大宣传主线,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重点,做好宣传报道,引导和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管理,推动口岸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活动形式

  各直属局根据自身情况,突出宣传主题,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制作现场宣传栏、食品安全知识讲座、企业自身宣传等多种形式。

  四、活动地点

  各直属局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宣传活动地点。

  五、活动时间

  2016年6月20日至24日。

  联系人:杨光,电话:82261880;邮箱:yangguang@aqsiq.gov.cn。

  质检总局卫生司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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