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进口蔬菜种子中截获检疫性杂草种子的警示通报(质检动警[2016]第6号)

更新时间:2016-02-15 点击:147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2-05
失效/废止日期: 2017-02-05
发布文号:质检动警[2016]第6号
实施日期: 2016-02-05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预警标题
关于从进口蔬菜种子中截获检疫性杂草种子
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日,山东、广州检验检疫局多次从进口日本胡萝卜和意大利芫荽等蔬菜种子中截获检疫性杂草种子,包括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L) Pers)、黑高粱(Sorghum almumParodi)和法国野燕麦(Avena ludoviciana Durien)等。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已对相关货物采取了有效处理措施。
长期以来,我国从进境植物种子,特别是蔬菜种子中截获有害生物比例较低,普遍认为经过精细加工,或药剂处理的蔬菜种子疫情携带几率较小。但是,近年来,随着检测技术提升和口岸重视程度的增强,进境种子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比例逐年提升。
黑高粱、法国野燕麦等都是具有很强竞争能力、危害很大且难于防治的杂草,一旦传入扩散将对我国生态环境和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山东局、广东局在近期短时间内连续从进口种子中截获这些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充分引起进境种苗指定口岸的重视,加强对进境种子携带疫情的关注,加大检测力度。
 
涉及产品
(HS编码)
蔬菜种子(1209910000)
涉及国家
日本、意大利
预警措施
1.请各局加强对进口蔬菜种子,特别是日本胡萝卜种子、意大利芫荽种子的现场查验和验室检测力度,加大抽检比例和抽样量,特别留意过筛后杂质和筛上物中是否夹杂恶性杂草;
2.请各局高度重视进境种子的检疫,加强种传相关病虫害检测技术的研究,不断提升种子检疫水平;
3.各单位如检测发现不合格情况,应依照规定对相关不合格产品采取必要检疫处理措施,不合格信息要及时报送总局动植司;
4.本警示通报有效期限为一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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