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2015-04-30 点击:1566
各有关绿色食品检测机构:
为加强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检测机构技术水平和能力,促进绿色食品认证和监管工作的开展,2015年我中心组织对全国绿色食品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一)本次能力验证主要针对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具体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1。
(二)能力验证结果判定
能力验证结果采用真值法进行判定。即以每种农药的添加真值为100%,按检测机构上报的实测值计算回收率,样品添加农药品种检出正确且回收率均在70%-130%之间,判定为合格;有一种以上(含一种)农药回收率小于70%或大于130%,农药品种多检或漏检,均判定为不合格。
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一)获得绿色食品产品检测资质,具有绿色食品种植业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书面报告说明,经审查同意后可不参加。
三、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能力验证组织工作,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为2015年绿色食品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能力验证报名、样品制备、发放、结果收集汇总和总结报告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5年绿色食品产品检测能力验证只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参加能力验证单位须及时填写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2),于5月10日前报名至技术支持单位。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集中在长沙领取样品,于5月20日报到,5月21日领样。届时由技术支持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对本次能力验证工作有关要求予以说明。报到领样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教育街66号省农业委员会院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领样往返路费及住宿费自理。
(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在领样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传真上报至技术支持单位,同时(以邮戳日期为准)以特快专递上交正式报告(含原始记录、图谱等相关材料)。
(四)技术支持单位在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能力验证结果和总结报告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和总结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能力验证专家组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并起草总体评价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要认真配合技术支持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样品。本次能力验证均不提供检测用标准物质。对无故拒绝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
(二)各单位在领取样品时需自带保温容器(能容纳四个100ml的离心管),以保证样品的稳定性。
(三)样品必须在本单位进行检测,不得分包。各单位在能力验证期间不得相互询问,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检测结果。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能力验证结果判为“不合格”。
(四)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应按照《2015年绿色食品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附件3)的格式填写检测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相关技术支持单位。随后将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等一并寄送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五)技术支持单位应按照能力验证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的能力验证方案,并严格执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对技术负责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能力验证结果使用
(一)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①对于协议在2015年末仍有效的定点检测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能力验证合格的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考查内容使用;②对定点委托协议在2015年到期的检测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能力验证合格的结果作为与其续签委托协议的重要考查内容使用。
(二)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视情况取消绿色食品检测资质或给予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承担相关检测任务。整改合格的,将恢复检测资质,整改不合格的,将终止绿色食品定点检测资质。
七、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组织单位或技术负责单位联系。
(一)组织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系人:滕锦程 张会影
电话:010-62131579,010-62122266-2062(2061)
(二)技术支持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
联系人:刘春来
电话:0731-82569857,13975175915
传真:0731-82569857
E-mail:LCL044@126.com
附件:
1.2015年绿色食品产品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方法汇总表
2.2015年绿色食品产品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3.2015年绿色食品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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