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20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5-01-04 点击:2045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4-12-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4年第2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番茄籽油、枇杷叶、阿拉伯半乳聚糖、湖北海棠(茶海棠)叶、竹叶黄酮、燕麦β-葡聚糖、清酒乳杆菌、产丙酸丙酸杆菌为新食品原料;调整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低聚木糖的来源、食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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