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4-10-10 点击:116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4-09-29
失效/废止日期: 2017-03-06
发布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实施日期: 2014-09-29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公告:见正文下方。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已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9月29日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