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的公告(2012年第21号)

来源: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4-08-04 点击:1035

发布单位:国家认监委
发布日期: 2012-08-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2年第21号
实施日期: 2012-08-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7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2011〕第34号)规定,按照有序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有机产品生产实际需求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经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全体会议审议,现将《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新增《目录》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获得相应产品认证,但证书已到期失效的,由原颁证机构进行核实确认后,在按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1)实施认证时转换期可从生产企业首次提出认证申请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

  国家认监委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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