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4-07-04 点击:3741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4-05-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4年第1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塔格糖、奇亚籽、圆苞车前子壳为新食品原料;同意罗伊氏乳杆菌(菌株号DSM17938)用于婴幼儿食品;变更原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批准蛹虫草的食用量、质量指标要求和使用范围;增加塔罗油为原卫生部2008年第20号公告批准植物甾烷醇酯的原料,并扩大植物甾烷醇酯使用范围。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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