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4-01-22 点击:1679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点,我们对2007年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卫 生 计 生 委
环 境 保 护 部
财 政 部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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