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安办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血产品监管的通知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4-01-10 点击:659

发布单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4-01-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4-01-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最近,各地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大违法案件打击力度中,发现有不法分子用甲醛加工牛血等食用血产品的违法行为。为确保“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节两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浙食安办督〔2013〕62号)要求,1月9日,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检查。食用血产品添加甲醛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食用血产品加工、销售全过程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对食用血产品加工点进行排查摸底,严查各种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流通环节监管,规范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渠道、索证索票管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对原料采购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和索证索票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利用基层责任网格化管理手段,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加强区域内、行业内食品安全的全面监督检查,要在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监管品种上举一反三,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二、集中力量,加大监测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用血产品的抽检力度,集中力量对农贸市场、火锅店、鸭血粉丝汤店等重点场所食用血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性抽检,运用快检手段进行初筛,对初筛结果阳性样品送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追踪溯源。

  三、规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认真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血产品及生产经营行为,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报上级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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