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3-12-04 点击:747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实施,保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权合法、合理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听证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13年12月14日前反馈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意见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 faguichu@smda.gov.cn
传 真:(021)63268970
为更及时、充分、全面地了解您对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请尽量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
如有不便,需电话沟通,可拨打(021)63356132向政策法规处或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反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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