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大豆肽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3]545号)

更新时间:2013-11-01 点击:1049

发布单位: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3-10-25
失效/废止日期: 2018-11-25
发布文号:津质技监局食监[2013]545号
实施日期: 2013-11-25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区县质监局、新区食药局、审查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质量,严格准入标准,市局组织制定了《 其他食品(大豆肽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细则自2013年11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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