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食品新标准执行时间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1号公告)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9-30 点击:978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2-03-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2年第41号公告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进口食品检验执行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时间问题明确如下:

  自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之日起,所有进口食品以报检日期为准,一律按照新标准实施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方准予进口。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以标准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