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剑一号”自制面制食品专项行动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13]3号)

来源: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3-08-30 点击:642

发布单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3-01-17
失效/废止日期: 2016-01-01
发布文号:浙食药监食[2013]3号
实施日期: 2013-01-17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设区市、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舟山、台州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浙食安办督〔2013〕2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浙食药监传〔2012〕3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餐饮服务环节自制油条、馒头、煎饼、糕点等面制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2013年一季度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餐剑一号”即餐饮服务环节自制面制食品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餐饮服务环节自制油条、馒头、煎饼、糕点等面制食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在自制面制食品含铝膨松剂的使用,健全实施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以自制油条、馒头、煎饼、糕点等面制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团膳就餐单位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自制油条、馒头、煎饼、糕点等面制食品滥用含铝膨松剂(明矾、泡打粉等)的行为。

  三、任务措施

  (一)建立档案资料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经营自制油条、馒头、煎饼、糕点等面制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经营自制油条、馒头、煎饼、糕点等面制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及含铝膨松剂使用等情况,按户建立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经营自制油条、馒头、煎饼、糕点等面制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含铝膨松剂采购、使用、保管是否规范,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一备案一公示”和“三台账五专管”制度。同时,对有外购油条、馒头、煎饼、糕点等面制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杜绝不合格油条、馒头、煎饼、糕点等面制食品流向餐饮服务环节。

  (三)开展监督抽检

  本次专项行动的监督抽检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安排。鼓励各地在完成省级监督抽检任务的基础上扩大抽检范围、抽检数量和抽检频次。

  1.抽检内容。本次专项监督抽检对象为餐饮服务单位自

  制面制食品,主要包括3类品种:蒸制类(馒头、刀切、包子等);烘烤类(蛋糕、面包等);煎炸类(油条、煎饼等)。检测项目为铝,全省共抽检1200批次,分两期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1)。

  2.抽样实施。各地需指定专门抽样人员,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抽取样品(样品按照附件2的要求进行编号),分别于2013年1月25日、2月28日前完成抽样工作,连同《样品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3)一并送达至检验机构。

  3.承检单位。检测任务由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承担。检测机构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开展检测及判定,并分别于2月4日、3月15日前将检测结果(附件4、5)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告知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陈青俊,联系电话:0571-87830982;13588028790。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城头巷128号。

  4.经费安排。项目经费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落实,抽检

  样品均以现金成本价的形式获得。采样费用由检验机构承担,各地采样时尽量开具发票,不能获得发票的小额费用需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样品购买支付凭证》(附件6)直接到检验机构报销。

  5.查处要求。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全部进行查处,同一餐饮服务单位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应从重处罚。对监督抽检过程中涉及检验报告、复检、不合格产品查处等工作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相关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后处理工作流程》的规定及时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专项工作。此次专项是2013年“餐剑”系列行动之一,也是消除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一项具体措施。由于专项行动中涉及的监督抽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工作,认真制定行动计划,把握好时间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春季学校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做到有机结合,确保专项行动不流于形式。

  (二)突出整治重点,注重长效机制建立。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本次专项行动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更要注重长效监管,要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大力研究推广无铝膨松剂或其他好的经验方法,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整治氛围。餐饮服务环节自制油条、馒头、煎饼、糕点等面制食品滥用含铝膨松剂专项行动是一项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热点。各地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地沟通与联系,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实际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消费信心,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重视资料收集,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地在整治中要重视过程性资料的收集,做好整治过程中执法文书、媒体宣传、检测报告及影像资料等的收集,并及时归纳汇总,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编写信息上报省局。各地分别于3月8日、4月5日前将本次监督抽检总结报告及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格式见附件7)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监督抽检联系人:洪敏、鲁捷,联系电话:0571-88903264,传真:0571-88903262,电子邮箱:hongmin212121@163.com。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浙江省餐饮服务环节自制面制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见附件8)以市为单位,于2013年4月25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联系人:邵慧群,联系电话:0571-88903268,传真:0571-88903262,电子邮箱:ssyjcyc@163.com。

  附件:1、2013年餐饮服务环节自制面制食品含铝专项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餐饮服务环节自制面制食品含铝专项监督抽检样品编号规则

  3、样品信息登记表

  4、检验结果汇总表

  5、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

  6、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样品购买支付凭证

  7、2013年餐饮服务环节自制面制食品含铝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框架

  8、浙江省餐饮服务环节自制面制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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