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鲁食药监餐[2011]260号)

更新时间:2013-02-07 点击:722

发布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1-12-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食药监餐[2011]260号
实施日期: 2011-12-06
状       态: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聊城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根据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鲜肉和肉 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安办发[2011]18号)要求,省局制定了《全 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 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 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 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安办发 [201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专项安全整顿治理,严厉打击餐饮服 务单位采购及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鲜肉和肉制品的违法行为,切实增强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提高餐饮 服务单位鲜肉及肉质制品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止不合格鲜肉和肉制品流入餐桌,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餐饮服务单位鲜肉和肉制品采购、使用情况

  各地要认真研究餐饮服务单位在鲜肉和肉类制品的购买、使用、加工过程中可 能存在的问题,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学 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 大的单位为主要对象,摸清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鲜肉及肉制品采购、使用的基本情 况。

  (二)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鲜肉和肉制品采购、使用监管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重点单 位和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查看餐饮服 务单位采购鲜肉和肉制品时是否索取有效供货商资质和购货凭证;查看鲜肉和肉制 品现场使用、加工、贮存等环节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

  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检验不合格的鲜肉和肉制品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鲜肉和肉制品采购、使用管理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依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进 货渠道,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从食品生产单位和 批发市场等采购鲜肉和肉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 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姓名、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 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 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 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 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 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 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成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 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四)严厉打击采购、使用不合格鲜肉和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办理力度,凡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 记录制度,采购使用不合格鲜肉和肉制品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 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以及卫生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 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对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 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 理,作为2012年监管工作重要内容,贯穿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去。要制定具体整 治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安排, 周密部署,明确监管责任,细化工作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专项工作 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 强与商务、工商、质监、畜牧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 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部门报告;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 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 通联络,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时宣传报道整顿治理的措施、进展和成效;要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守法自律、诚信经

  营的自觉性,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社 会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餐饮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加强专项工作的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各市要于每月25日前填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报表(见附 件),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专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专项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 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一并上报。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0531-88562202;

  传真:0531-88592615, 电子邮箱:wangyang@sd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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