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4600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09-12-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生部2009年第18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09-12-2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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