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09]229号)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2154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9-09-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食监函[2009]229号
实施日期: 2009-09-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质监函[2009]740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意见如下: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阿胶属于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应按保健食品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不能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