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 第17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6081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12-08-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实施日期: 2012-08-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卫生部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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