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食安通 发布时间: 2015-10-14 点击:63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特殊膳食用食品,而不是药品,但不是正常人吃的普通食品,而是经过临床医生和营养学家们大量的医学研究,以科学的客观事实为依据专门研制、生产的配方食品。当目标人群无法进食普通膳食或无法用日常膳食满足其营养需求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以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起到营养支持作用。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产品也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
目前根据不同临床需求和适用人群,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为三类,即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全营养配方食品指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于需对营养素进行全面补充且对特定营养素没有特别要求的人群。例如:适用于1~10岁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等食品。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指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能够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于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需对营养素进行全面补充的人群,并可满足人群对部分营养素的特殊需求。例如: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症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等等食品。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指可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适用于需要补充单一或部分营养素的人群。例如:营养素组件(蛋白质组件、脂肪组件、碳水化合物组件)、电解质配方、增稠组件、流质配方、氨基酸代谢配方等等食品。
由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上世纪80年代末,基于临床需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肠内营养制剂形式进入中国,按照药品进行监管,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后才能上市销售。截止目前,我国批准肠内营养制剂约70余种,主要为进口产品。2010年和2013年国家卫计委先后公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等相关公告,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定义、类别、营养要求、技术要求、标签标识和生产规范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新食品安全法又新规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注册制。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保障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用时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