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食安通 发布时间: 2015-02-13 点击:533
近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发布了生产及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公告。
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已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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