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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37期)

来源: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1-10-23 点击:392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4大类食品共69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出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共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4大类食品共690批次食品。其中,粮食加工品248批次,合格248批次;食用农产品233批次,合格227批次,不合格6批次;餐饮食品109批次,合格105批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合格100批次。合格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1.由宜春市袁州区城西一百购物现代城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南昌县鸿莲旺中旺超市销售的白壳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3.由永丰县大汇发财富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4.由赣州市赣县区小生百户便利店销售的贡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1.萍乡市梅生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2.由鄱阳县牛香纺火锅城田畈街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景德镇市珠山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庆和楼酒店销售的四方盘(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2.九江市濂溪区杨厨主题餐厅销售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五)生物毒素问题

  由赣州市赣县区小生百户便利店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由宜春市宜阳乐卖特超市销售的小米椒,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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