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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14期)

来源: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1-04-19 点击:346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蛋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8大类食品共274批次食品,发现蔬菜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共4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和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8大类食品共274批次食品。其中,蛋制品50批次,合格50批次;乳制品49批次,合格49批次;餐饮食品40批次,合格40批次;水产制品40批次,合格40批次;蔬菜制品31批次,合格30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30批次,合格29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品添加剂22批次,合格21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12批次,合格1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1、由吉安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正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吉安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2、由乐平市元昶膨润土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活性白土(食品添加剂),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由崇义县竹乡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竹乡源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由南昌市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南东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祥橱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4、饮料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信息.xlsx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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