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级质检机构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级质检机构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 2020-12-28 点击:56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加强农业农村部部级质检机构监管,促进农业质检体系规范、诚信、健康发展,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依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我部于2020年9月组织开展了部级质检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15名专家组成5个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19家部级质检机构以及1家连续两年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开展检查,通过查看现场、查阅档案、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检验检测工作、管理体系、报告记录、人员管理、设备环境以及安全生产等情况。

  从本次飞行检查的结果来看,13家部级质检机构基本符合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总体能够保证持续出具合法可靠、准确公正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7家机构在日常运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质量体系没有有效运转,人员管理不合规,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样品制备管理记录缺失,标准物质、仪器设备、原始记录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与存放等方面不规范。

  二、处理意见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农市发〔2007〕23号)有关规定,本着“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本次飞行检查的20家机构中,5家机构基本符合检查条款,通过检查;8家机构因未按规定对人员、仪器设备、设施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检测工作等实施有效管理,自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改正;5家机构因检测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责令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家机构因管理混乱,责令6个月内整改,整改期内停止安排指令性任务。相关机构名单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机构高度重视本次飞行检查结果,对所有检查发现的问题均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报送整改报告,抄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于整改逾期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我部将依规注销其相关资质。

  请各部级质检机构的承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机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意识、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升部级质检机构技术水平和支撑能力。

  附件:2020年农业农村部部级质检机构飞行检查结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2020年农业农村部部级质检机构飞行检查结果

序号

被检查机构

处理意见

1

农业农村部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通过检查

2

农业农村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通过检查

3

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通过检查

4

农业农村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通过检查

5

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通过检查

6

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7

农业农村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8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

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9

农业农村部小麦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10

农业农村部畜牧环境设施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11

农业农村部种羊及羊毛羊绒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

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12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13

农业农村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14

农业农村部甘蔗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限期3个月内整改

15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宁)

限期3个月内整改

16

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

限期3个月内整改

17

农业农村部植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限期3个月内整改

18

农业农村部种子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限期3个月内整改

19

农业农村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

限期6个月内整改

20

农业农村部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限期6个月内整改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