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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仙桃市通海口美佳购物中心经营超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来源: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0-10-21 点击:296

  2020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夏季食品安全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当事人仙桃市通海口美佳购物中心位于仙桃市通海口镇民政大道营业的门店内待售的油桃进行抽样,并委托仙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2020年6月29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仙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020JSP2262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仙桃市通海口美佳购物中心于2020年6月8日,从仙桃城区“唐氏天天鲜水果”购进油桃2件,计71.6市斤,每市斤购进单价1.8元,共付购货款128元,然后当事人将上述油桃摆放在其营业的门店内水果销售区内,从2020年6月9日开始,以每市斤2.9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2020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夏季食品安全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当事人待售的油桃进行抽样,并委托仙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2020年6月28日,当事人的上述抽样油桃经仙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敌敌畏,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1.13,单项判定:不合格]。2020年6月29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仙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020JSP2262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该检验报告提出异议。截止2020年6月12日,当事人销售上述油桃50.16市斤;自然损耗21.44市斤,库存0市斤,共收销售款149.50元,未获利。经核实,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案食品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货值共计213.36元。当事人已向涉案食品供货商索证索票,但无证人证实当事人的涉案油桃的进货来源。截止目前,尚未收到食用涉案食品的不良报告。当事人于2020年6月29日将上述涉案食品采取了停止销售并公告召回的措施。

  根据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我们认为当事人仙桃市通海口美佳购物中心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提供证据,同时鉴于当事人涉案商品数量较少,未收到食用涉案食品的不良报告,且采取了停止销售、公告召回等整改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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