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0-10-21 点击:428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中,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玉林市玉州区港发副食经营部经营的南瓜蛋糕、巧克力蛋糕(奶油夹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GC20450000622232206 样品名称 南瓜蛋糕 生产日期 2020-07-08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广西梧州市龙欣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玉林市玉州区港发副食经营部 检验不合格 项目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验机构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抽样编号 GC20450000622232207 样品名称 巧克力蛋糕(奶油夹心) 生产日期 2020-07-08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广西梧州市龙欣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玉林市玉州区港发副食经营部 检验不合格 项目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验机构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2020年7月9日,当事人从梧州市龙欣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巧克力蛋糕”(奶油夹心),“南瓜蛋糕”(生产商:梧州市龙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7 08)共104件(规格3千克/件),其中,“巧克力蛋糕”(奶油夹心)50件,“南瓜蛋糕”54件,购进价格均为36元/件,进货金额3744.00元,销售价格均为42元/件。2020年8月12日,本局接到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G201662,No:SG201665),报告显示:玉林市玉州区港发副食经营部经营的“巧克力蛋糕”(奶油夹心),“南瓜蛋糕”(生产商:梧州市龙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7-08),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2020年9月8日,本局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院出具的复检报告(G20-SPF015,G20-SPF016),并于当日送达当事人。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生分局于2020年9月11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巧克力蛋糕”(奶油夹心)、“南瓜蛋糕”(生产商:梧州市龙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7-08)经抽样检验并复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两次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了查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向本局提供了相关的查验证据材料,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食品10件。 处罚决定书编号:玉市监案〔2020〕5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不明原因。 整改情况:加强对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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