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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便利店设食品堂食区,应设置厨余垃圾桶

来源: 新京报 更新时间: 2020-10-20 点击:396 作者:陈琳

  北京市实施新版垃圾分类实施后,一些便利店内的垃圾桶玩起了“失踪”。10月19日,记者从北京市商务局获悉,《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已发布,其中规定设有即食品堂食区的卖场区域,应设置厨余垃圾桶。

  指引明确,设有即食品堂食区的卖场区域,应在可视范围或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至少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各一个;不设置即食品堂食区的卖场区域,应在可视范围或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其他垃圾”容器。

  即食品加工间和售卖间,应至少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各一个。收银区(含办公区域)应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容器各一个。

  不能回收的废弃食品,应将商品外包装与食品拆开,投放前沥去水分,分别投放至相对应的垃圾容器。垃圾袋盛满后应单独、集中存放,与食品区等敏感区域保持适当距离,并对不同类型的垃圾袋采取加贴相应文字标记等方式进行区分,避免收运时混装。

  指引要求,便利店(超市)门店,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售卖餐食的门店,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等一次性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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