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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来源: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 2020-05-31 点击:1050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向全社会释放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乐陵市益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乐陵市益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生产的六批次产品生产日期全部标注为2020/01/02,产品数量共计147件,货值金额合计9955元,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给予该公司罚款6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德州鼎强食品有限公司

  未建立出厂检验记录案

  德州鼎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肉制品“哆有趣”秘制鸭心未建立出厂检验记录且未按规定改正,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6日对德州鼎强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北京蓝氏经典酒业(平原)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饮料案

  北京蓝氏经典酒业(平原)有限公司生产的“畅益尊”牌乳酸菌饮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9日对北京蓝氏经典酒业(平原)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平原县康是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锁一店

  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平原县康是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锁一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经营医用无菌敷贴(河南亚都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证编号:20182140716)、医用脱脂棉纱布叠片(河南亚都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注册证编号:201802140729)和“德力斯”TCN-02WC 压缩式雾化器(东莞市天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62210232),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的规定”,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德州市德城区永香调料批发部(于永香)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海带丝”案

  德州市德城区永香调料批发部(于永香)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海中王”牌特级海带丝,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给予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德州市增超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海带丝”

  德州市增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海中王”牌特级海带丝,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给予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155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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