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0-04-06 点击:169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罚字〔2020〕稽59号 |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豆腐佬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关键环节进行控制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罚款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同时对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
处罚结果: | 罚款36000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豆腐佬食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邵衍龙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4/3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