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0-04-06 点击:98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光罚字〔2020〕马田14号 |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朱泽柱光鸡档(朱泽柱)涉嫌无照经营活禽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无照经营 |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第十二条→对无照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一)罚款。对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以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以个体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其他无照经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第十二条→对无照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二)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结果: | 罚款3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朱泽柱光鸡档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朱泽柱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4/3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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