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0-04-06 点击:8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南罚字〔2020〕南山63号 |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顾大妈东北水饺店(刘云)涉嫌超范围经营食品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七条@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9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顾大妈东北水饺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云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4/3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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