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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市监罚〔2020〕310117001号(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无原料验收证明文件)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0-04-05 点击:364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企石杨广饮食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法人代表姓名: 杨如广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52526********4315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0〕310117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违法事实: 2019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新兴路69号的东莞市企石杨广饮食店进行现场核查,该店现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1L8YW1A)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19331184372),现场未发现《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91200647-9a)中的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日期:2019-10-31的烧鸭),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店送达检测报告并现场告知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经营及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 经查,该店负责人现场未能提供加工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的烧鸭原材料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该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贰元伍角(¥92.5元),上缴国库; 二、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09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2/25
处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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