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0-04-05 点击:489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企石生辉烧鹅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法人代表姓名: | 苏镇荣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981********2235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罚〔2020〕31011700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违法事实: | 2019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东莞市企石镇宝石社区振华路212号的东莞市企石生辉烧鹅进行现场核查,该店现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608029745)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19330376449),现场未发现《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91200647-3a)中的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日期:2019-10-31的烧鹅),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店送达检测报告并现场告知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经营及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 经查,该店负责人现场未能提供加工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的烧鹅原材料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该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贰拾元(¥720元),上缴国库; 二、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上缴国库。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07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5/2/25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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