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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节前网络订餐食品经营单位及大型商场超市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市监食经〔2020〕35号)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0-01-21 点击:484

河源、梅州、汕尾、湛江、潮州、云浮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元旦春节假期食品安全,根据《2019年度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工作计划》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节前网络订餐食品经营单位及大型商场超市飞行检查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8日,省局组成三个飞行检查组对你市从事网络订餐食品经营单位及大型商场超市开展了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随机抽取每个市2家食品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和2家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共计24家食品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网络订餐信息公示等内容和辖区监管部门监管落实情况。

  从飞行检查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被检单位均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能够在网页显眼位置公示证照信息。辖区监管部门检查记录齐全,并在食品经营单位显眼处公示。

  二、存在问题

  本次飞行检查主要发现了以下四方面问题(详见附件):

  一是专间的设置与使用不符合要求。大型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间设计不符合要求,无可以自动闭合的门,入口处无感应式洗手设备,个别专间内有明渠;专间内堆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杂物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散装食品销售、贮存容器和外包装上,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内容标注齐全。

  三是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规范。个别商场超市、餐饮服务提供者现场不能提供大米、食用油等大宗原料的进货查验资料,现场不能提供猪肉“两证一报告”。

  四是温控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作。个别超市商场冰箱冷柜、冷库温度不能达到食品贮存和销售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落实整改要求。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监督辖区内被检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开展后续跟踪检查。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月7日前报送省局食品经营处。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特别是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加强对经营场所经营条件保持情况、卫生状况、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运作情况的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出现食品及食品原料在加工经营过程中因污染而导致食品质量问题。

  (三)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宣传。一是要加强基层监管人员能力培训,确保监管人员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经营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二是要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升主体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要求。

  附件    网络订餐食品经营单位及大型商场超市飞行检查情况登记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联系人及方式:廖碧丹,020-3883568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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