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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1批次不合格食品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更新时间: 2019-09-30 点击:397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9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36号),涉及自贡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富顺县盈红超市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322MA67F1QN2C,法定代表人:陈弟红(身份证号码:5103221982101112X,联系电话:18982096719,经营地址:富顺县代寺镇二七路196号。

  二、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鲜花饼玫瑰味,抽样单编号为:GC19510000003933336;抽样时间:2019年5月7日;生产日期:2019年3月5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709?g/kg,标准规定为≤0.5?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2019年3月5日, 该超市于以39.6元/kg的价格从富顺县先惠食品经营部购进鲜花饼玫瑰味3kg,销售价格为39.6元/kg,货值118.80元。2019年6月11日富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鲜花饼玫瑰味已全部销售完(含抽检2.462kg),库存为0kg。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富顺县盈红超市在购进上述鲜花饼玫瑰味时索取了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但未索取合格证明文件,也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建立进货台账义务。2019年6月21日至24日该超市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整改, 2019年6月25日,富顺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的整改情况组织了复查验收。

  四、行政处罚情况

  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1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危害后果显著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柒元伍角人民币(97.50元);

  3.罚款叁万元人民币(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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