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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9-05-16 点击:401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北环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好家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味小节肠,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向河南好家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北环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监督抽检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一)生产环节查处情况

  河南好家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味小节肠是其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合兴肉类制品厂购进散装广味小节肠后分装生产的,共分装生产上述批次广味小节肠95袋,共计19公斤,货值532元。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不合格广味小节肠的原因是公司采购使用不合格原料,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线索通报原料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河南好家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河南好家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32元;2、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郑)市监食罚﹝2019﹞21号。

  (二)经营环节查处情况

  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北环店共购进上述批次广味小节肠95袋,共计19公斤,已销售完毕,货值940.5元。

  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北环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但该公司能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之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北环店免于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郑)市监食罚﹝2019﹞1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好家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经企业分析,造成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使用不合格原料。对此,该企业作出以下整改:一是终止与涉案企业的委托加工行为;二是加强委托加工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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