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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9年第14期)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9-04-10 点击:587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蜂产品等3类食品1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污染物、超范围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其他污染物问题

  苏果超市(滁州)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省丰润谷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富强面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二、超范围食品添加剂问题

  1.宣城市翟光迅豆制品经营部经销的宣城市小眼睛豆制品厂生产的小眼睛豆腐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2.铜陵市兴隆金百商场经销的安徽月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茶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滁州、宣城、铜陵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蚌埠、宣城、铜陵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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