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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月度监测(2019年2月份)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9-03-14 点击:586

  2019年2月份,陕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3404件,业务咨询27635件,违法举报274件,共计31313件,与上月相比下降了20.8%。已办复29856件,办复率95.3%,挽回经济损失140.35万元。

  图1 2019年2月份全省投诉内容构成图

  图2 2019年2月份全省被投诉前10名商品类

  图3 2019年2月份全省被投诉前10名服务类

  图4 2019年2月份全省被投诉前10名企业、品牌

  2月份,交通工具类投诉301件,位居首位,其中汽车及零部件类270件,占比89.7%。涉及的主要问题:一是消费者要求退还支付的“订金”,遭到拒绝;二是订购的汽车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提车,不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三是购买的汽车出现发动机异响、变速箱渗油等质量问题;四是因未在店内做首保,商家拒绝免费质保;五是贷款购买的汽车,还款后商家拒绝免费解押;六是购买的二手车,实际车况与介绍不符。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交通工具类”商品时应注意:一是购车前了解销售商的经营资质和诚信度,尽量选择品牌厂家授权的正规4S店;二是交预付款时,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含义不同,销售商的承诺需在书面协议中详细注明,并明确责任;三是认真与销售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要明确车型、价格、购买日期、提货日期、质量责任、“三包”内容等具体条款;四是购车时及时索要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查看附件和随车资料是否齐全;五是保修期内须到正规厂家的4S店或特约服务站进行维修保养,并要求维修站在车辆保修卡上做详细记录;六是购买二手车时,要把销售商将车辆的描述还有对车辆质量的承诺(比如提供质保期、承诺不是事故车、泡水车、车辆里程数真实性等)以及违约责任在合同上予以写明。

  【法律法规知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 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二) 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三)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四)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五)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六) 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七)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八)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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