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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期)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9-02-22 点击:652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共2类产品19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食用农产品15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8批次;抽检水产制品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口秀英冯推秀猪肉摊位销售的猪瘦肉,检验项目氟苯尼考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儋州广百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柑,检验项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琼中营根林明珠水果摊销售的柑,检验项目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儋州兰洋恒达集贸市场王海慧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澄迈金江中心市场王月霞摊位销售的黑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三亚凤凰红亚红超市销售的标称海南海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派虾皮(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18-11-25),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七)三亚凤凰红亚红超市销售的标称海南海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派虾皮(规格:130克/袋,生产日期:2018-11-20),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八)海口琼山温友兰超市销售的标称海南省椰园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园麻辣鱼仔(规格:198克/袋,生产日期:2018-10-03),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九)海口琼山恒诚锐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南海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派烤鳗丝(规格:130克/袋,生产日期:2018-11-15),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昌江石碌雪芳干鱼摊销售的鲨鱼干,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原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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